符合§161股份公司法(AktG)关于汉诺威德国公司治理准则的符合性声明Rückversicherung AG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了管理和监督德国上市公司的主要法定要求。它包含了国家和国际公认的良好和负责任的企业管理标准。该准则的目的是培养投资者、客户、员工和公众对德国企业管理的信任。beplay体育安全根据§161《股票公司法》(AktG),德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有责任提供一份年度符合联邦司法部发布的“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政府委员会”建议的声明,或解释该准则的哪些建议已经/不适用。

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161股份公司法(AktG)声明,汉诺威Rückversicherung AG在实施德国公司治理准则(German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时符合2007年6月14日版本中包含的所有建议,而在实施2008年6月6日版本的准则时,有一个方面存在分歧:

(守则第4.2.3段第4段;管理委员会合约的遣散费上限)

无严重原因提前终止服务合同,经双方同意,只能采取解除的形式。即使监事会在签订或续签执行董事会合同时坚持设定离职上限,这也不排除在成员离开执行董事会时谈判扩大到离职上限的可能性。虽然法律文献确实讨论了结构选择,以允许第4.2.3节第4段中所载的建议在法律上得到安全的实施,但是,公司执行董事会职位的合格候选人是否会接受适当的条款仍是一个问题。此外,就一名成员离开执行局进行谈判的范围将受到限制,这在存在严重的解聘原因的情况下可能特别不利。汉诺威Rückversicherung AG认为,背离第4.2.3节第4段所载的建议符合公司的利益。”

(守则第4.2.4条的补充说明;披露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薪酬)

关于守则的非强制性规定,要求对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薪酬作出个别说明,我们是按照2006年5月12日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该规定,应省略§285第1条第9信a第5至9句和§314第1段第6信a第5至9句经《董事会薪酬披露法》(Vorstandsvergütungs-Offenlegungsgesetz)修订的《德国商法典》中要求的披露。

我们遵守守则的所有其他建议。

2008年11月5日,汉诺威

执行委员会
监事会